佛山市力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主营:佛山旧楼拆除,承接佛山城中村旧楼房拆除,佛山厂房拆迁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佛山市力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佛山市张槎路89号
  • 联系: 李弦拳
  • 手机: 13662273390
  • 一键开店

佛山高明区拆除仓库,信誉好值得信赖

2022-01-19 01:54:01  1722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建筑垃圾违规处罚条列

拆除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都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1.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2.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3.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